海宝 发表于 2015-12-18 10:43:54

妊娠期亚临床甲减是否需要治疗?

妊娠期亚临床甲减(SCH)会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,使流产、早产、低出生体重儿、胎盘早剥等发生几率增加。另外,胎儿甲状腺自妊娠 12 周起才开始分泌甲状腺激素(TH),此前胎儿 TH 完全由母体提供,至妊娠第 20 周胎儿甲状腺功能才完全建立,才能合成和分泌足量的 TH。因此,妊娠期 SCH 可能影响后代的生长发育。但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结论不统一,缺乏充足的大型研究的证据,还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。

现在,妊娠期 SCH 在国内并没有统一的妊娠期 TSH 和 T4 诊断指标。国内指南建议,为避免不良妊娠结局的出现,对于妊娠期 SCH 伴 TPOAb 阳性的孕妇应接受 L-T4 治疗,但对于妊娠期 SCH 伴 TPOAb 阴性的孕妇是否也应进行 L-T4 治疗并没有明确的建议。

正方观点:对于妊娠期 SCH 伴 TPOAb 阴性的孕妇,要用 L-T4 治疗。妊娠期亚临床甲减(SCH)会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,而且由于胎儿 12 周前 TH 完全由母体提供妊,因此妊娠期 SCH 可能影响后代的生长发育。

反方观点:对于妊娠期 SCH 伴 TPOAb 阴性的孕妇,不必用 L-T4 治疗。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结论不统一,缺乏充足的大型研究的证据,还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。

那么,对于妊娠期 SCH 伴 TPOAb 阴性的孕妇,您会选择治疗还是不治疗?当然,您也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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