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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尿病的早期一般有多种表现形式,而患者可根据这些表现对自我进行诊断,以便及时就医。
$ Z4 W6 Z1 V/ ~$ Y" d5 P2 W& q 1、不管吃多少,总觉得饿,有些人过去不喜欢吃得甜食,现在也变得喜欢吃了。
" N9 Y. r3 }6 T* _ 2、时常口渴,饮水量比平时明显增多。 " Z4 X1 A; q+ M
3、小便次数增多,一天排尿量多达3-5千毫升。 + T6 @; x& R' I2 S5 s8 ]( B Q
4、齿槽溢脓。
) e, ~+ x7 u' j( } 5、视力无原因的下降,视物模糊。 + R( l& V6 i( p9 j2 h" ?4 }, `
6、身上发痒或皮肤反复感染。 + v. a0 z4 n, r1 n
7、出现肌肉痉挛,腿肚子抽筋。 + e( A, k; f* ~
8、身体倦懒无力,耐力减退。
- R5 T v+ S3 L1 E, ^7 q" z) C8 F 9、体重下降,普得消瘦。
: t) P# L; F8 b 10、男子出现阳痿。 ! P3 `5 x: ^) `( W5 H3 @: j
如果发现以上情况三种以上者,即应该引起注意,可能为糖尿病发病症状,应该及时到医院进行详细检查,进行确诊,以免耽误治疗。
1 x+ B4 P% X, @$ G4 F7 n 糖尿病的常规诊断: 糖尿病诊断的唯一标准是血糖。
$ I: f: F! z) W9 T 血糖即血液内的葡萄糖,是肌体的能源之一。正常成人的血糖水平是:空腹血糖(FBS):3.6-6.1mmol/L(69-109mg/dl),餐后2小时血糖(20PBS):3.6-7.7mmol/L(65-139mg/dl)。 在测血糖时应该注意,空腹血糖,时间应在12小时内;餐后2小时血糖,是从吃第一口饭开始计算时间。
7 [& g2 s" p. n6 e3 K' v6 j 1、有糖尿病症状为:空腹血糖≥7.8mmol/L(140mg/dl) ,或者在平时任何时间血糖≥11.1mmol/L(200mg/dl)即可诊断为患上糖尿病。
' ?3 M1 M0 k" e9 g; V 2、有糖尿病症状而血糖没有达到上述标准,应该再作糖耐量试验。成人空腹口服葡萄糖75g后2小时测血糖,如果血糖≥11.1mmol/L(200mg/dl)即可诊断为糖尿病。血糖<7.8mmol/L(140mg/dl)为正常。血糖在7.8-11.1mmol/L(140-200mg/dl)之间,为糖机时量减低。 / h0 k& X! ^/ i; x7 }' T1 ]4 E
3、无糖尿病症状,除上述两项诊断标准外,尚需另加一些标准以确定诊断。以下可诊断为糖尿病。 ①口服葡萄糖75g后1小时测血糖,如果血糖≥11.1mmol/L(200mg/dl)。 ②另一次空腹血糖≥7.8mmol/L(140mg/dl)。 ③另一次空腹口服葡萄糖75g后2小时测血糖≥11.1mmol/L(200mg/dl)。 9 _% T6 U p8 g2 v7 _2 s
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糖尿病诊断标准为: 1.有糖尿病的症状,任何时间的静脉血浆葡萄糖浓度≥ 11.1 mmol/L ( 200mg/dl )。 2.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浓度≥ 7.0 mmol/L ( 126mg/dl )。 3.糖耐量试验( OGTT )口服 75g 葡萄糖后 2 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浓度≥ 11.1 mmol/L 。 以上三项标准中,只要有一项达到标准,并在随后的一天再选择上述三项中的任一项重复检查也符合标准者,即可确诊为糖尿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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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尿病诊断标准5 R: j, V* g' o/ S, L
糖尿病的诊断依据是血糖和临床症状。以下诊断标准是1999年WHO、IDF公布,同年得到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会等认同,并建议在中国执行。 静脉(全血) 毛细血管 静脉(血浆) (糖尿病) 空 腹 ≥6.1 ≥6.1 ≥7.0 服糖后2小时 ≥10.0 ≥11.1 ≥11.1 (糖耐量损害) 空 腹 <6.1 <6.1 <7.0 服糖后2小时 ≥6.7 ≥7.8 ≥7.8 (空腹血糖损害) 空 腹 >5.6<6.1 >5.6<6.1 ≥6.1<7.0 服糖后2小时 <6.7 <7.8 <7.8 血糖浓度单位:mmol/l 【诊断要求的几点说明】 (一)确诊为糖尿病: 1、具有典型症状,空腹血糖126mg/dl(7.0 mmol/l)或餐后血糖≥200mg/dl (11.1 mmol/l)。 2、没有典型症状,仅空腹血糖126mg/dl(7.0 mmol/l)或餐后血糖200mg/dl (11.1 mmol/l)应再重复一次,仍达以上值者,可以确诊为糖尿病。 3、没有典型症状,仅空腹血糖126mg/dl(7.0 mmol/l)或餐后血糖200mg/dl (11.1 mmol/l)糖耐量实验2小时血糖200mg/dl(11.1mmol/l)者可以确 诊为糖尿病。 (二)可排除糖尿病: 1、如糖耐量2小时血糖140-200 mg/dl(7.8-11.1 mmol/l)之间,为糖耐量 低减;如空腹血糖110-126 mg/dl(6.1-7.0 mmol/l)为空腹血糖受损, 均不诊断为糖尿病。 2、若餐后血糖<140mg/dl(7.8 mmol/l)及空腹血糖<100mg/dl(5.6mmol/l) 可以排除糖尿病。 【注 释】 1、严重症状和明显高血糖者,要求血糖值超过以上指标即可确诊。 2、在急性感染、外伤、手术或其他应激情况下,虽测出明显高血糖,亦不能立 即诊断为糖尿病。 3、无症状者不能依一次血糖值诊断,必须另一次也超过诊断标准。 4、儿童糖尿病多数症状严重,血糖高,尿糖、尿酮体阳性,无需做糖耐量试验 少数症状不严重者,则需测空腹血糖或糖耐量试验。 糖尿病标准的比较 《世界卫生组织1985年制定的糖尿病诊断标准》 符合下列之一者可诊断为糖尿病: 1、有典型糖尿病症状,任意时间血糖高于11.1mmol/L(200mg/dl)。 2、查空腹血糖时,两次或两次以上高于7.8mmol/L(140mg/dl)。 3、空腹血糖不超过7.8mmol/L,怀疑为糖尿病者,可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, 服糖后2小时血糖超过11.1mmol/L。若无糖尿病症状,尚需另有一次血糖超 过11.1mmol/L。上述血糖值为静脉血浆葡萄糖浓度。 , ]0 j8 v1 E8 v0 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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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1997年美国糖尿病协会提出的糖尿病诊断标准》 1、有糖尿病症状,并且任意血糖≥11.1mmol/L。 2、空腹血糖≥7.0mmol/L。 3、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≥11.1mmol/L。OGTT仍按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进行。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患者,在另一天重复上述检查,若仍符合三条标准之 一者即诊断为糖尿病。 其他的诊断 糖耐量试验服糖后2小时血糖≥7.8mmol/L,但又低于11.1 mmol/L诊断为 耐量低减。空腹血糖高于或等于6.1mmol/L,但又低于7.0mmol/L诊断为空腹葡 萄糖受损。对怀疑有妊娠糖尿病者,采用100g葡萄糖耐量试验进行诊断。100g 葡萄糖耐量试验的结果按美国国家糖尿病资料组审定的O’Sulivan标准作出诊 断,诊断标准见表1。 表1 O Sullivan诊断标准(静脉血浆) 时 间 空腹 服糖 100克 1小时 2小时 3小时 血糖 (毫摩尔/升) 5.9 10.6 9.2 8.1 血糖 (毫克/分升) 105 190 165 145 诊断成立 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糖、值达到或超 过上列数值 妊娠糖尿病采取世界卫生组织1985年制定的糖尿病诊断标准也是可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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